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09〕175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9〕98号)要求,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原料药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将在全市开展化学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15日)
我市各化学制剂生产企业应对2008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所有药品所用的原料药的购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原料药的合法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并填写《化学药品制剂调查表》(见附件1);各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原料药销售流向和数量填写《化学药品原料药调查表》(见附件2)。《化学药品制剂调查表》、《化学药品原料药调查表》均应于6月15日前上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检查阶段(2009年6月16日至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