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各县(区)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人员抽组和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或校准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自查工作底稿合格率和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4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8日,由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综合交叉的原则,对全市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普查范围与3月25日24时企业库存实际储存点整合后登统表口径一致。各普查小组普查时,要独立生成工作底稿、数据核实汇总和普查报告。云翔面业、麦香面业和泾川育才酒精三户重点非国有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一并展开。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全部普查工作4月13日前完成,4月15日前各普查小组将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和抽查阶段
4月底前,省政府将组织对我市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5%,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工作组将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各县(区)、各单位要做好接受复查和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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