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4月1日前,各县(区)、市直各企业将3月25日24时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储备粮平凉直属库按照中储粮兰州分公司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所上报的资料一律采用Excel电子版和纸质报表两种格式。
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3日前将分库点登统表上报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5日前从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回整合后的分库点登统表,4月6日前将分库点资料下发给各普查小组,作为检查的依据。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区)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凡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普查工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全市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全市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自查和普查的具体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发改革委《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的要求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09年3月上旬,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抽调全市自查、普查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培训。对全市清仓前期准备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全市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和市级普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