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平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平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平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查清全市库存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5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市、县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全市范围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各级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