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住宅小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政[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建设品质,完善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确保住宅美观、整洁,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宅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应按下列要求建设:
1.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用房: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4‰的比例规划配建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用房;1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3‰;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2‰。
2.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按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1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3.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供电网络、天然气管网、供暖管网,并建设收费到最终用户的设施。住宅小区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宽带、有线电视设施,由相关专业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建设,建设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4.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硬化道路和相应的照明设施。住宅小区的绿化设施和道路,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由开发企业按有关规范进行建设。
5.住宅小区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6.按每户不低于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封闭式车棚。
7.按设计户数30%的比例配建地上汽车停车位(场),有条件的住宅区应配建地下汽车车库。
8.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配建安全防范监控设施。
9.配建遮挡式空调器外机安放平台和冷凝水统一排放管道。
10.新建住宅小区绿化率不得低于40%,旧城改造建设的住宅小区,绿化率不得低于30%。11.按设计的住房套数配建信报箱群。
二、住宅小区管线应按下列要求铺设:
1.住宅小区内、相关计量表箱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管线采用地埋方式铺设;相关计量表箱后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管线采用隐蔽方式铺设在住宅建筑内,不得暴露在住宅建筑物外。
2.住宅落水管铺设在住宅建筑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