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止嗽立效胶囊等5种药品在津销售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止嗽立效胶囊等5种药品在津销售的通知
(津食药监市〔2009〕288号)


各分局、执法大队: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市局先后于2008年12月15日、2009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对肾宁散胶囊等3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市〔2008〕511号)和《关于对珍宝丸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津食药监市〔2009〕131号)。暂停了上述5种药品在我市的销售。
  通知发出后,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北京长城制药厂、广州陈李济药厂、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规定在原刊登媒体或我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药品违法广告更正启事”。经研究,市局决定从即日起恢复止嗽立效胶囊、复方氨肽素片、利脑心片、舒筋健腰丸、鸿茅药酒5种药品在我市的销售,请各单位做好有关通知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