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规,拟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关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落实农村“两户”家庭医疗保健优惠减免政策,免缴个人负担的合作医疗参合金,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农村“两户”家庭,凭《生育保健服务证》减免门诊挂号费,提高住院补助费比例;联合人口部门实施健康项目(微笑列车唇腭裂慈善、“降消”、免疫规划、出生缺陷干预、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市人口委: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推进人口事业发展的作用,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和保障制度,检查监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
市扶贫办:根据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结合人口发展规划,制定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的政策措施,优先解决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温饱问题;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对“少生快富”项目户按政策规定给予扶贫项目奖励。
市妇联:教育和引导妇女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开展项目带动,帮助贫困母亲脱贫致富。在母亲水窖、春蕾计划、援助单亲特困母亲行动等活动中,优先援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建立重点支持机制,促进人口和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定期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讨论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工作总结;提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涉及本部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负总责,统一协调本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相关职责的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由本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职责的落实及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