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以省上项目设计图为准。
四、工作进度
1月,前期准备阶段。下达建设任务,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完成项目规划、选择,材料招标采购,编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举办培训班,印发技术手册。
2-10月,组织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物质落实到户;其中14000户新增沼气项目和6处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在4月底前完成中央投资建设任务,通过省级验收。
11月,总结验收阶段。督促项目县(区)开展自查验收;配合省上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五、验收办法
按照《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一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一2002)和《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农牧厅沼气项目验收指南等办法和规范验收。
六、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农牧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项 配发太阳灶5000个。
一、目标任务
全市为贫困户购买发放太阳灶5000台。其中:静宁县1600台,庄浪县1300台,灵台县660台,泾川县470台,崆峒区470台,华亭县250台,崇信县250台。
二、资金筹措
每台按150元计划,全市共安排资金约75万元。由“三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
三、工作进度
3月份,各县(区)根据任务数,与生产厂家联系预定,按生产进度,从4月份开始发放,9月底完成投放任务。
四、组织验收
市扶贫办在10月份检查验收。
五、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七件 新建2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3个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