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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7-9月,2008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竣工率达到80%以上,入住率达到50%,实物配租任务全面完成;2009年新立项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2009年第三季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10-12月,根据《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2009年第四季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县(区)对已竣工的新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验收办法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验收。

  六、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四件 平凉城区启动6处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过店街、新生巷、南门什字3处一期工程,惠及居民500户。

  一、目标任务

  拆迁危旧民居1525户106570平方米,涉及居民5339人,计划新建住房57幢4014套321277平方米,使4014户棚户区居民搬进新居。其中2009年投资9900万元,完成过店街片区、新生巷片区和南门什字片区改造一期工程,拆迁危旧民居374户21357平方米,涉及居民1310人,当年建成7幢525套43500平方米,安置居民525户。

  二、资金筹措

  工程总投资65367万元,其中计划争取国家住房补助资金3000万元。

  三、质量要求

  棚户区改造工程所有建设项目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交付使用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四、工作进度

  2008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拆迁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发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定报批等工作。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底全面建成。

  过店街片区、南门什字片区和新生巷片区改造一期工程2009年5月初全面完成拆迁,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全面竣工。

  北大寺片区、新民北路片区、西寺街片区2009年10月初完成拆迁,开工建设,2010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全面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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