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审批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级市)政府的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和项目排查工作,认真履行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责任。
(四)健全机制。
1联络员制度。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落实1名重点项目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对外联系及本部门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2信息月报制度。牵头部门负责督促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表》,按要求如实报告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排查监测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牵头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查,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建议;牵头部门按要求将排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年中提醒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7月份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年中通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30%的项目,对牵头部门给予提醒。
5现场办公制度。牵头部门每季度安排专责人员到项目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部门领导每年到项目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现场办公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综合协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重点建设项目形势分析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通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7督促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牵头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措施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催办;市监察局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市财政局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市重大项目稽察办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招投标和建设进度进行稽察、检查;市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市政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行过程跟踪和电子监督。
8部门评议制度。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印发部门评议表,征询其对牵头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的意见。
9考核奖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责任分解和考评办法,组织对牵头部门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达标单位给予批评,对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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