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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穗府办〔2009〕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完成,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三促进一保持”和抓好工作落实的要求,围绕当前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工作,以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主要抓手,将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或区、县级市政府)牵头负责推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任务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广州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政务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及督促催办本方案的实施(详见附件1)。

  (二)牵头部门。

  根据分工,将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分解落实到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负责推进(详见附件2)。牵头部门主要任务是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工作目标再分解,组织落实本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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