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资金管理,狠抓项目建设。住房保障项目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09〕6号)的要求,遵守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遵守资金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国家投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报投资计划原下达部门批准;工程完工时,必须经过上级相关部门的审核、审计和竣工验收。
(四)加强督查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市建设局按照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工作按照《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进行并评分。
(五)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基础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严格的申请、审核和退出机制及目标考核、办事公开、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包括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及审查、审核档案;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档案;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档案;公房租赁、租金收缴和租金核减档案等。三是加强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度,包括①周报:每周星期三报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进度表》;②半月报:每月14日、28日报送《甘肃省住房保障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③月报:每月28日报送《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月报表〈1-4〉》、《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月报表》、《2009年房地产开发报表》;④季报:季后5日前报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季度报表》;⑤年报:次年元月15日前报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年报》。四是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和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年度复核和住房状况调查制度,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对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保障户数、人数、资金筹集和项目进度等分阶段进行通报,确保年度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