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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建设局制定的《平凉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日

平凉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  2009年4月)

  为了切实办好市政府2009年为民措办的十件实事,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住房保障和扩大内需的精神,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甘肃省廉租住房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3775户、实物配租1000户,新增廉租住房5636套、28.18万平方米,确保建成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以上,有效解决1.4万多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任务分解(见附表)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在人均低保标准2倍之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低保户在14平方米以下,一般低收入家庭在10平方米以下)。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租赁补贴按季或按月按标准发放到户,实物配租户在10月份之前入住,对保障范围内的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2、新建廉租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3、工程验收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验收。

  四、资金筹措和优惠政策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主要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按照以下渠道筹集:(1)列入国家发改委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中央投资400元/平方米。(2)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3)市政府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补助,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4)其余资金根据国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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