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社会氛围。
(3)进一步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
(4)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进家庭活动。每个县(区)选择1―2个社区,开展城市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召开各种会议动员发动,并通过媒体和简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4月―10月)。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隐患治理,切实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11月―12月10日)。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此之前,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对本县(区)、本行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月10日―12月底)。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承担“安全生产年”活动日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靠实责任。各县(区)和市安监、煤管、交通、建设、水务、公安、质监、农牧等部门要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活动经费,特别要加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投入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