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探矿权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管理地质勘查资质,调处重大地质勘查纠纷;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

  (十)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

  (十一)基础测绘处。

  拟订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航空摄影和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审核工作。

  (十二)测绘管理处。

  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承担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审核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负责测绘标准化、注册测绘师、测绘作业证管理工作;承担外国组织、个人来粤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

  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和指令性业务培训、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五)执法监察局。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信访案件;监督检查全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工程师1名;执法监察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等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行业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