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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核厅内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三)规划处。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和预审;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四)财务处(审计室)。

  组织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处。

  拟订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等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指导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公布;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裁决工作。

  (七)地籍管理处(省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八)矿产资源管理处。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动态、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采矿权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地质勘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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