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归口管理省属地质勘查单位的职责调整为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三)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省级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2.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国土资源统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事务性工作,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性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
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的汇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5.公开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及地图产品内容的审核和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四)将下列职责逐步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1.矿产资源储量社会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等工作;
2.草拟行业标准、行业服务机构评比等工作。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