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六)认证监管处。
统一管理认证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培训机构;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科技处。
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九)计量处。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审计室)。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负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票据管理以及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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