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公布工作,以及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备案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将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的职责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
(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指导“质量兴市(县、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