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
(七)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报刊社驻粤记者站和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负责全省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产业发展与法规处(与综合业务处合署)。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批审核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驻粤国内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批审核工作;承办引进和变更可录类光盘复制生产线的审批及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的审核工作;承办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登记、变更、注销及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承担新闻出版行业法规宣传和统计工作。
(三)新闻出版管理处。
负责监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出版活动,监管新闻单位记者证及驻粤记者站、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组织对粤版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的审读及舆情分析,监督出版物质量;组织查处新闻出版单位违法违规出版行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