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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70号 2009年4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防御气象灾害的水平,有效解决气象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立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负责本行政责任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工作,把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作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推动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要制定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的聘任、管理、培训等制度,做好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切实发挥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明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分管责任人,并确定1名兼职气象协理员。各行政村、社区和学校、工矿企业、重点场所等要从干部职工或志愿者中确定1名义务气象信息员。

  四、气象协理员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队伍,组织并督促气象信息员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情反馈、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气象信息员开展责任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反馈当地政府气象服务需求及建议。

  五、气象信息员的职责是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迅速通过有效形式将预警信息传递给责任区内公众;负责责任区域内气象灾情调查并及时上报;负责责任区内气象防灾减灾设施的日常维护;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气象科普常识的宣传工作;收集并反馈广大公众气象服务需求及建议。

  六、县级政府每年应对本辖区内工作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气象部门对气象协理员给予适当的通讯、交通等补助;对灾情收集上报表现突出的气象信息员,经核查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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