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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152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36国土资源违法电话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以电话、传真、录音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检举、报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线索。

  第三条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信息渠道,方便举报人;

  (三)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举报的原则,确定举报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受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举报电话的开通、运行工作,充分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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