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4月28日,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宣读了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志编委会主任徐守盛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批示,传达了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省志编委会副主任、省史志办主任金庆礼作了工作报告,副省长、省志编委会常务副主任咸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徐守盛省长的批示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就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全省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以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学发展的需要提出了明确要求。咸辉副省长在讲话中对过去三年我省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以贯彻落实《
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以提高志书质量为重点,努力推进地方志事业向新的更高阶段全面发展。金庆礼主任对2006年以来全省地方志工作作了回顾,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阶段全省地方志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部署了2009年全省地方志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和《规定》的学习宣传,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
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社会功能,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为做好地方志工作,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
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46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1月14日,省政府依据《条例》的原则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公布了《
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5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条例》和《规定》的颁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参与修志的相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落实《条例》和《规定》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地方志工作的头等工作来抓,从颁布《条例》和《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各条的侧重点及有机联系等问题进行深入地学习讨论和交流。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形成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统一各级修志工作者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增强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