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用字管理: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
(三)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市语委履行管理职能,具体负责评估验收的组织实施;县政府负责本县创建达标和自查自评及迎评工作的组织,县语委履行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四)达标评估实行目标管理。根据规划,由市政府和各县政府签订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和工作责任,依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三、达标评估程序
(一)三类城市创建达标和自查自评
1.动员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宣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组织各部门、行业和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城市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市上规划的评估验收年限,提前一年启动创建达标工作。制定印发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达标及迎评工作实施方案,投入创建经费,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根据《指标体系》规定和“基本普及普通话,实现用字规范”的目标,重点落实县、镇两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建设、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语言文字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具体任务,达到验收要求。
3.自查自评。在创建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基本齐全后,统一确定时间,组织各部门、行业和单位对照《指标体系》及《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县语委派出语言文字管理干部和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边查边改,边整边建。
4.撰写自评报告。各部门、行业和单位根据工作推动和整改情况,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县语委在各部门、行业和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及督促检查基础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县政府的名义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5.组织预评估。县语委在认定本县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抽组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评估团,进行预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整改。预评估期间,市语委指派专家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