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市财政局、发改委)
(五)不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产品、食品和药品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政府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维护政府法制统一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听取意见,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把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提高备案率和审查率,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
(三)要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内容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
《决定》和《意见》的精神,对以往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尚未制定的制度,列出计划,抓紧制定。加大对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探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的新路子。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