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政府决策规则、程序、监督等相关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以及听证、公布、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组建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应有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逐步建立市县区网络审批系统,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及相关部门)
(三)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公开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机构改革。依托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积极协调部门职能争议,有效消除体制性障碍。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合理划分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市编办及相关部门、县区政府)
(二)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和领域。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县区,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对尚未开展工作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摸底和督促指导,创造条件尽快启动。按照“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市政府法制办、编办)
(三)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