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1月5日之前,市农委将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单位。
(三)11月15日之前,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行文上报市农委(附数据盘及预算说明)。
(四)11月30日之前,市农委编制部门预算,上报市财政局。
六、编制要求
(一)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启用新的部门预算编审系统,增强了各类基础信息对预算编报的支撑功能,预算单位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据此填报基础信息库和预算项目库的相关数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填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根据项目库中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自动生成后,由各单位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上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按照《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收支内容,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重点是分级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分三级细化,其中,第一级为项目的基本内容,主要反映项目名称、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安排依据及总预算金额;第二级为项目具体要做的事项,主要反映项目的构成内容及每项构成内容的预算金额;第三级为具体的经费支出内容,是对每个项目构成内容的进一步细化,主要反映经费明细内容、拨款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等。
(三)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10年,各单位公用经费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公用经费定额核定的基础上,统一压缩5%(包括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用经费不足”),项目支出继续实行零基预算,原则上不高于2009年项目支出预算。对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项支出从严从紧编制,原则上不超过2009年压缩后的规模。同时要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一般性支出。
(四)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规范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特别是公用经费已实行综合定额的单位和已安排“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不得再另外安排已纳入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开支范围的支出。同时,2010年公用经费中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5%。
(五)由于预算编制时间紧,各单位务必严格按各阶段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和反馈意见,确保市农委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