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直接支付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各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原则上不得动用历年经常性结余和项目净结余。
1、财政拨款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定额标准和对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测算编制。
2、预算外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应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工本性收费收入、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等分类分项填报。
3、其他收入应按照单位实际情况测算编制,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利息收入、固定资产转让、出租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预[2007]44号)和《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财预[2005]74号)的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上海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沪财预[2008]102号)的要求,编制本单位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财政直接支付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沪府办[2008]27号)和《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8]26号)的规定,编制本单位2010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计划。
五、编报时间
为保证市农委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编报预算时间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9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将编制的预算建议数行文上报市农委(附数据盘及预算说明)。其中:需纳入2010年部门预算的信息化建设、学科建设、单项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设备购置项目,应将专业主管部门项目评审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随预算建议数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