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9]246号)
市农委系统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市政府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的要求及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市农委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与监督”的精神,以深化支出管理改革为重点,以“金财工程”为支撑,明确部门预算管理范围,规范项目预算细化申报,探索项目支出零基预算和非税收入分类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政府采购运作,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各单位要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将单位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预算,确保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的收支情况。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的发展不能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保障重点、统筹一般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要集聚资金重点支持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农业项目的建设。
(五)细化预算的原则。各单位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应重点细化专项经费预算,对各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
三、编制范围
市农委系统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四、编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