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扶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扶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9]185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为推动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现就做好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原则

  一是体现公共性,二是额度控制,三是先付后贴。

  二、贴息对象

  经市政府认定的闵行浦江、嘉定华亭等13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单位。

  三、贴息条件

  (一)申请贴息的项目贷款已经贷款银行批准同意,并能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贷款必须用于市级农业园区内的道路、电力设施、供水设施、通讯设施、信息工程设施、环保设施、科普培训设施、现代农业服务设施等建设。

  四、贴息方式与标准

  (一)对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007-2008年度内通过银行立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市财政对2008年度内发生的项目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予以贴息。

  (二)每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