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扶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9]185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为推动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现就做好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原则
一是体现公共性,二是额度控制,三是先付后贴。
二、贴息对象
经市政府认定的闵行浦江、嘉定华亭等13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单位。
三、贴息条件
(一)申请贴息的项目贷款已经贷款银行批准同意,并能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贷款必须用于市级农业园区内的道路、电力设施、供水设施、通讯设施、信息工程设施、环保设施、科普培训设施、现代农业服务设施等建设。
四、贴息方式与标准
(一)对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007-2008年度内通过银行立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市财政对2008年度内发生的项目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予以贴息。
(二)每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