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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优先发展特殊教育、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创设优良成长环境。以实施“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为目标,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全面发展需求、医教有机整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残疾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具体包括:
  (一)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与场地符合特殊教育需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达到《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沪教委基〔2007〕47号)要求。按照《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要求,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改善学前特教办学设施设备,满足学前儿童康复需求。
  (二)创建医教结合的特教课程体系。开展特教康复课程研究与开发,为残疾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开展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沪教委基〔2006〕29号文的要求,配备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康复专职教师。对所有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康复专职教师,进行特教与康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教育与医学相互结合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信息平台、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多途径实施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创设良好的教育与康复环境。
  1.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建设。各区县要通过搬迁、扩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对特教学校进行改造,增设无障碍设施,配齐必需的专用教室,使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
  2.根据市颁装备标准和本地区残疾学生的特点配备聋校与辅读学校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使设施设备数量和功能满足特教学校实施教育教学与康复的需要。
  3.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与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对学前特教进行合理设点布局,为学前特教机构配置必需的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
  4.在随班就读学生超过10人以上的中小学设立资源教室,并根据各校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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