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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残联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特殊教育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本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社区教育为补充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互相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通过率先实施对特教学校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满足了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残疾学生的各种教育需求。特别是近年来,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开展盲、聋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随班就读的尝试取得了成效;加大特教经费投入力度,引进现代信息、康复等先进的设施设备与技术,改善了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积极开展特教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了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促进了师资队伍的稳定。
  本市特殊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发展程度同发达国家与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适合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运作机制还需完善;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转介、安置、服务网络亟需建立,教育与医学手段有效整合、建立特殊教育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的研究有待开展;特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为加快本市特殊教育国际化、现代化的进程,建立有利于残疾学生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重视特殊教育。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通过三年的努力,建设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配置特教资源,加强医教结合研究,提高教育与康复质量,使本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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