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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结合我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 重点工作
  (一)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和清理工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要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8〕9号)的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均不得自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拟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应当事先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市审改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内部审批事项除外)。同时,各区、县(市)要根据杭政〔2008〕9号文件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杭政函〔2009〕1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5号)要求,按照规定步骤,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县(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与规范工作。各区、县(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应在公布前报市审改办审查备案。市级部门要根据杭政〔2008〕9号文件的要求,对已公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订办事指南,规范审批文书,固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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