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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衔接与联合会审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参加会审的单位和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第十三条 土地、矿业权会审的依据:

  (一)有关土地、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权属、估价、用地的法规、规章;

  (三)有关土地、矿产评估、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

  (四)报批文件、估价报告及附件的规范格式和标准。

  第十四条 土地、矿业权审查内容:

  (一)土地权属来源、土地估价报告、土地处置方案是否合法,矿业权属来源、矿业估价报告、矿业处置方案是否合法;

  (二)土地权、矿业权属是否无争议、地类和界址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用途是否符合规划;

  (三)土地估价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评估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评估结果是否准确;

  (四)土地权处置方案是否可行、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矿业权处置方案是否可行、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五)是否存在非法使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无证勘探和以探代采等矿产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土地、矿业权会审的程序与时限:

  (一)报送单位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1、报送单位的相关文件;

  2、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矿产估价技术报告;

  3、土地和矿产处置方案;

  4、土地、矿产权属证明;

  5、土地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和矿产位置图。

  (二)受理与送审

  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报批文件和附送材料,进行登记后,检查申报材料和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如申报材料和手续齐备,正式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送各会审部门审查;如申报材料和手续不完备,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报材料、补办手续。

  (三)审查

  各会审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土地处置方案和矿产估价报告、矿产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对土地和矿产估价报告、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会审意见表》、《矿业权处置方案会审意见表》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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