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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公司变更(需提交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 共性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第二部分 变更不同内容提交的材料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9]第83号文件规定要求选择提交。
  (二)企业法人变更(需提交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 共性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第二部分 变更不同内容提交的材料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9]第83号文件规定要求选择提交。
  四、公司合并
  1、合并公司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6、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7、因合并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五、注销登记
  (一)公司注销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4、经确认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法人注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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