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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5、为简化办证程序,本次换发采矿许可证,暂不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和资源价款处置,待换证工作完成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再按规定分期分批完成储量核查和价款处置工作。

  附件3:
  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兼并重组整合后列为单独保留且生产系统及能力不变的生产矿井
  1、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批准为单独保留矿井的文件;
  2、省国土资源厅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或延期申请书。
  二、兼并重组过渡期内暂时保留的生产矿井
  1、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允许暂时保留矿井的文件;
  2、省国土资源厅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
  3、复产验收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或延期申请书。
  三、兼并重组整合后系统净增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下的生产矿井(原生产系统不进行改造)
  1、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批准文件;
  2、省国土资源厅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
  3、省煤炭工业厅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准文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现状评价报告;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1、省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批准整合重组方案中,由两个及以上的矿井整合为一个矿井,只保留主体煤矿且不改变系统不增加能力的生产矿井,矿井实现机械化采煤的,在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换发的新采矿许可证后,可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延期。
  2、省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批准整合重组方案中,矿井生产能力、开采系统均未发生变化,但办矿主体、矿区范围发生改变,矿井实现机械化采煤的,在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后可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延期。
  3、省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批准整合重组方案中,确定为过度期内暂时保留的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保留的时限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执行。
  4、省兼并重组领导组批准整合重组方案中,确定为兼并重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验收,按规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兼并重组煤矿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供:变更申请书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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