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和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对各种证照手续办理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规范、健康、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兼并重组整合目标任务。
附件1:审批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2:换发采矿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3: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4:换发煤炭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5: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6:煤炭企业设立、变更、注销需提交的资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2
换发采矿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单独保留且不新增煤炭资源煤矿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3、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的审批文件(文件中应载明投资人、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7、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变更或转让等情况说明的文件(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8、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需经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核盖章);
9、采矿权转让合同或采矿权人合作协议书:采矿权转让的,需由转让人(原采矿权人)与受让人(现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合作、采矿权人与新投资人合作的,需由双方签订采矿权人合作协议书(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二、单独保留且新增煤炭资源煤矿
(一)划定矿区范围需提交: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由主体企业提出);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的审批文件(文件中应载明投资人、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