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
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目前,我省多数市县已完成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确保主体企业尽快到位,现就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证照变更和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是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成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办公室)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实行集中受理、即时送达、倒排进度、限时办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随时掌握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兼并重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快审批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二、及时组织上报各种资料

  市、县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后,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兼并重组双方企业进一步完善协议,按照明确的内容准备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办理采矿许可证(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3)、煤炭生产许可证(附件4)、生产能力核定(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等证照变更及项目审批的有关资料,并在2009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一式6份)统一上报省领导组办公室。

  三、加快审批工作进度

  省领导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上报的资料,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并在1日内将资料分送到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接到资料后,及,在时组织力量进行审查,开展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1),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种证照变更及批复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出意见,督促市、县完善资料,并限定办理时间。在办理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每办结完一个手续,就要及时送达省领导组办公室,并由其负责分送或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市县及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以省领导组批复的文件作为企业经济行为的批准手续,省国资委不再进行经济行为审批,各有关部门依据领导组批复的方案,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部门手续。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