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委宣传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指导各媒体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省委政法委: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的工作关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省经委: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省公安厅: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提出对非法证券活动性质的认定意见,负责对涉嫌进行非法证券经营犯罪活动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牵头组织成立重大案件的联合调查组;受理证监、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证券活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并立案查处;协助、配合证监、工商等部门依法调查、取缔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证券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省工商局: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牵头负责对不具有证券经营资格的各类企业和自然人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和取缔,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证监、公安等部门依法调查、取缔非法证券活动;指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非法证券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省广电局: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协调本系统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协助、配合公安、证监、工商等部门依法调查、取缔非法证券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证券活动处置过程中的金融稳定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甘肃银监局: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协调各商业银行配合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证券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的,交由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查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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