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金融办、甘肃证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以及兰州市政府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肃证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甘肃证监局局长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对辖区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组织实施对非法证券活动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的具体事项;对全省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政府金融办: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协调金融单位配合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甘肃证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组织工作,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机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未经批准设立非法证券经营网点、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和非法证券咨询活动的查处和取缔;协助、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认定、调查、取缔非法证券活动;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省法院: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提出对非法证券活动性质的认定意见,依法受理、审理各类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省检察院: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提出对非法证券活动性质的认定意见,及时做好此类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对有关监管单位及个人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处理需要协商的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