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粮市字[2009]112号)
各市粮食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08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了“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初步建设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省政府将发展1000家放心粮油店列入了2009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为切实加强我省“放心粮油”经销网络和经营商品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省粮食局制定了《山西省“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粮食局
二00九年七月十日
山西省“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心粮油”经销网络和经营商品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放心粮油”经销网络,是指按照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局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粮财[2008]117号)要求,经申请、审核、验收等程序,被确定为“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经销店的粮油经营企业(户)。
第三条 对“放心粮油”经销网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
1、省粮食局是全省“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2、市级粮食局是“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直接责任监管单位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并对直属的“放心粮油”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3、县级粮食局是直接责任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的监督管理;
4、“放心粮油”经营者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应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放心粮油”各项标准和要求,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放心粮油”经销网络要依法经营,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自觉服从和接受国家监督检查,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主动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