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部门
主要考核五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内容、分值和考核分工是:
1、年度主要工作责任目标(50分)。包括2009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省、市政府兴办实事,市政府签订的有关工作责任书。实行分组交叉考核。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各有关部门抽组成立若干考核组,分别由有关综合部门县级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考核。
2、争取项目及资金(20分)。其中争取项目(10分),依据较上年增长情况,由市发改委考核;争取资金(10分),按照省财政国库下拨资金占全省同行业下拨资金总额十分之一的比例标准,由市财政局考核。
3、加强政府自身建设(10分)。包括依法行政(2分),党风廉政建设、行政问责制和过错追究制(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分),建立节约型机关(2分),政务信息工作(2分),分别由市法制办、监察局、综治办、财政局和市政府办考核。
4、基层和社会评价(10分)。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由市监察局考核。
5、精神文明建设(10分)。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创建活动、便民服务、文化建设和工作环境,由市文明办考核。
(二)市属金融单位
主要考核两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内容、分值和考核分工是:
1、上缴税金(50分)。由市财政局考核。
2、贷款余额增长(50分)。由市政府办考核。
(三)中省驻平单位
主要考核两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内容、分值和考核分工是: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40分);配合服务地方发展情况,包括有关公益性和特殊性工作任务(40分),由市政府办考核。
承担考核工作的部门,如遇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相应考核任务随职能由新组建的部门承担。
三、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考核。其中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占80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各占10分。
2、统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在市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有关部门集中在12月下旬进行,考核结果在2010年1月上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打分,提出奖励等次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