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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完善管理体制。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人员、经费的管理责任。深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探索多渠道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增强活力”的思路,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运行,拓展文化站的服务功能和发展空间。
  3、创新群众文化活动载体。按照“业余自愿、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活动理念,加强农村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精心策划群众喜闻乐见、互动性强的文化活动载体,让广大群众“唱主角”,从“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增强基层文化的“造血功能”,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作为当前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牵头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职责。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项目的标准和要求,对国扶县国家每站补助投资20万元,省上配套4万元,要求市、县每站配套4万元;对非国扶县国家每站补助投资16万元,省上配套4万元,要求市、县每站配套8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国家、省上每站配套10万元的内配设施设备。2009年是国家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投资最多的一年,全市将有近100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面启动建设,占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的96%。为了确保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按期顺利实施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套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于需要市、县区配套的资金,市、县按2:8的比例配套,即对国扶县,市上每站配套0.8万元,县区每站配套3.2万元;非国扶县,市上每站配套1.6万元,县区每站配套6.4万元。同时,各县区要按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省委发〔1996〕1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经费和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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