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操作风险控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已形成的信贷风险,要全面弄清风险的状况和成因,提出相应的清收措施和办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加大检查稽核力度,确保中小企业的贷款安全。
四、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设立小企业辅导中心,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等服务,指导和协助企业筹措、运用资金。同时,企业也应积极通过融资这一有效服务方式,进一步强化经营与管理,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及时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罚机制,对发展前景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可建立“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对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还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对于有骗贷或违约行为的中小企业,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社会上予以通报。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合规的抵押和担保,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可一定程度上分散银行信贷风险,调动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中小企业担保难和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积极向现有的投资担保公司注资,落实财政担保基金的补偿机制,提高其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覆盖面,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二是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有能力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联合组建担保公司,通过收取适当的担保收费为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三是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质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借助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联保、互保等形式,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条件。
(二)拓宽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资金来源。各金融机构要在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帮助和推介中小企业走直接融资之路,帮助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联合发债。积极支持设立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促进各类投资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法人间产权交易,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股权出让和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金融机构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引导和监督。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认真分析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状况,按照信贷政策要求,提出中小企业信贷规划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目标,对金融机构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加强窗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政策,积极搭建银企、银政沟通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