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天水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水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天水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根据《
审计法》、《甘肃省审计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和《天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对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以及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全面检查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和重建规划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建设性作用。
(二)工作目标。掌握市、县区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发现恢复重建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保障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审计范围与审计对象
(一)审计范围。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包括: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恢复重建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效果;恢复重建地区建设市场秩序;对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审计监督。
(二)审计对象。市、县区两级发改、财政、建设、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单位以及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单位;特殊党费、帮援建资金、社会募集款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单位以及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单位,必要时延伸到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
三、审计内容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