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及时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管理机构和群众代表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实现应收尽收和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从政策制度、组织机构、监督方式、制约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充分发挥金保工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功能,加快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和非现场监督能力建设,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即时监督。探索建立金保、金审、金财工程的有机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
建立大案要案快速查处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建立举报案件查处持续跟踪机制,检查转办案件的处理情况,提高案件查处质量。认真执行要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要情报告责任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处置重大问题,维护基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法规政策,强化基金管理。对结余的社会保险基金,除按规定预留支付费用外,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转存为国有商业(或国有控股)银行定期存款,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擅自投资运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计息办法,落实活期存款的优惠利率政策。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提高效益意识,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措施办法,特别是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归集基金的保值增值政策研究工作,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提高资金回报水平,尽可能实现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彻底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规问题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对未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储存、多头开户、拨付不及时、延压支付、不严格执行预算等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2009年年底前予以彻底纠正。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缴费办法。严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机构代征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以前年度形成的代征机构滞留、延压收入等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和纠正,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对参保单位漏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要严格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准确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对有缴费能力的单位,要加大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缴;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缓缴协议;对破产倒闭的企业,要按司法程序抓紧清算;对恶意欠缴、逃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