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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促进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石,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建设,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但是,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管理链条加长、环节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仍存在部分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基金保值增值不够、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等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为己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保证基金安全完整。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合力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涉及面广、环节多、链条长的特点,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基金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的管理监督。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各有关部门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和完善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存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支付合规、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相互监督、自动预警、运转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控制经办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审计部门要继续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定期和不定期审计,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财政部门要通过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强化预决算等手段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监察部门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纪违规案件,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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