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23号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现就成立自治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组 长:戴建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承碧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文秋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谭群芳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杨中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