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
24、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双转移”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使公共就业服务从城镇延伸到乡村,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改进和加强就业服务,促进特殊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建立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促使劳动保障工作重心逐渐下移。(市劳动保障局)
25、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和应保未保人员养老保障问题;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构建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组成的养老保险政策框架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为内容的“全民医保”框架。(市劳动保障局)
26、着力构建劳资协调体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欠薪预警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市劳动保障局)
27、继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兴办慈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加快居家养老工作,突出解决民生,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市民政局)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市司法局)着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市房产管理局)
八、工作要求
28、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要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各项改革任务的情况收集、整理、汇报等日常工作,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通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根据职能分工,抓紧制定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