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鄂文〔2009〕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及鄂州、黄冈、咸宁等市拥有优良的航道优势、区位优势和深水岸线资源,具备完善的集疏运体系和较好的物流产业基础,建设武汉新港及综合保税区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武汉、鄂州、黄冈、咸宁等市和省直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出重点,明确定位,整合资源,统筹规划,高效服务,合力推进武汉新港的建设。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9年7月6日
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新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09〕6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47号)精神,现就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武汉新港的建设目标
建设武汉新港及综合保税区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建设“两型社会”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实施“两圈一带”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要举措。武汉新港将按照“亿吨大港、千万标箱”的目标,建设以大宗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商品汽车运输为主,兼顾客运,具备装卸、中转换装、运输组织、现代物流、综合保税、商贸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港口。打造集现代航运物流、综合保税服务、先进港口设施和经济技术开发为一体的现代港,中西部走向海外的国际港,水水、水陆中转的枢纽港和港口与产业相互促进的先导区。
二、武汉新港的建设范围
(一)《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新港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准的规划建设范围;
(二)咸宁区域内赤壁、嘉鱼的部分岸线、锚地、陆域和港区;